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yōu)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chuàng)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jù)。
2、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
《公司法》第三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和第五章中,無任何“股權”字樣,即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一說。
3、股權和股份轉讓并不一樣。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庇邢挢熑喂镜某鲑Y不存在等額劃分問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與轉讓股權不同,轉讓股份并不需要征得股東會的同意。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對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會上討論股東的股權轉讓事項。
擴展資料:
內資企業(yè)轉讓股權企業(yè)所得稅處理方法
1、企業(yè)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yè)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yè)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yè)清算子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企業(yè)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shù)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yè)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fā)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綜上:股票、股份為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股票,只有出資額。
股權為二者通用概念。
股份為股份公司中股權的體現(xiàn)。